郝杰

郝杰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3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出生日期 1972 (5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郝杰,1972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法轮功学员。 2010年8月,曾因信仰法轮功被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6日,又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7年1月6日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正式批捕。2018年3月下旬,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随提起上诉;2018年6月20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0年6月5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西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2-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案件描述
2016年12月6日,郝杰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7年1月6日,她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正式批捕。2018年3月下旬,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郝杰提起上诉后,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她于2020年6月5日刑满释放。

郝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2-06
逮捕 2017-01-0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