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木拉提•吾甫尔

哈木拉提•吾甫尔

教师 学者

POC_2022_00133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出生日期 1960-03 (6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哈木拉提•吾甫尔,1960年3月出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研究生医学博士,中共党员,“国家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发展计画”发起者,原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新疆医科大学校长。早年就读于上海中医学院中医系中医专业,后在俄罗斯圣彼德堡医科大学呼吸内科免疫学专业修学,返回后在新疆中医医院工作,并成为该中医学院临床部教授。曾先后任新疆中医学院教学部副主任、新疆维吾尔医研究所所长、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及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等职。在任期间,曾负责承担了累计1000多万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攻关专案等26项科研课题,先后获多个国家、自治区奖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项,转化成果13项,在国内外各类医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为维族医药领域现代研究等做出了杰出贡献。 2017年11月27日,其在媒体上最后一次露面,自此失联。2018年,知其被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传播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罪”抓捕,其公室被查抄,后被转正式逮捕,控其是“双面人”,利用职务之便,在编写维吾尔语教材时“将反动内容编写进教材”,“毒害青少年思想”等,属于违法行为。2018年10月,其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政权罪”、“传播极端主义思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9月获悉,其又面临立即被处决命运。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1-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案件描述
哈木拉提•吾甫尔于2017年11月27日在媒体上最后一次露面后失联。2018年,他被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传播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罪”抓捕,后被正式逮捕。当局控其是“双面人”,利用职务之便,在编写维吾尔语教材时“将反动内容编写进教材”。2018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政权罪”和“传播极端主义思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9月获悉,其又面临立即被处决命运。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哈木拉提•吾甫尔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1-27
逮捕 2018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期
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