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燕

金丽燕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43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出生日期 1954 (7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金丽燕,女,1954年出生,福建省宁德市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等活动,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金丽燕与其他几位信教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后因其继续从事法轮功宣传活动,又被收监逮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刑3—12年不等,金丽燕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曾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后转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年6月。2019年7月底,家属接到通知,说金丽燕在福建省建新医院。家人急忙赶往福州探望,医生说金丽燕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肺部已经炎症。家属要求将老人送回家疗养,被监狱警察拒绝。其它来源:明慧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金丽燕与其他几位信教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后因其继续从事法轮功宣传活动,又被收监逮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刑3—12年不等,金丽燕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曾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后转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年6月。

金丽燕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