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爽

陈爽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43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龙岗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爽,湖北省咸宁市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6月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打工期间被深圳龙岗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目前被关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2018年1月26日,龙岗区法院对陈爽进行庭审。 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刑7年,罚款1万元,罪名不详。刑期至:2024年6月3日。陈爽的亲戚去看守所给陈爽送生活费用时,才得知陈爽已于5月份被转到韶关北江监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龙岗区
案件描述
2017年6月4日,陈爽在深圳市龙岗区打工期间被深圳龙岗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8年1月26日,龙岗区法院对陈爽进行庭审。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刑7年,罚款1万元,罪名不详。刑期至:2024年6月3日。陈爽已于5月份被转到韶关北江监狱。

陈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0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