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云

郭秀云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2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密云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郭秀云,女,北京密云区不老屯镇雁洛村人,法轮功学员。2003年至2008年,因信法轮功,曾先后三次被抓捕,其中两次被劳教。在劳教所,其虽受迫害,但仍坚持信仰,拒绝转化,拒写“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2009年5月19日,其虽从山西省女子劳教所严管组被释放回家,但仍屡遭当地大队、610办公室、派出所、司法部门的上门骚扰、威胁、逼迫写“保证”。 2017年3月,中共开“两会”期间,郭秀云去亲友家路上,再次被不老屯派出所警方带走,并被抄家,随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密云看守所。其关押期间,因受迫害而导致身体很差,在第一次庭审时,昏倒在地。2017年12月28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其被北京市密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5年。其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3月。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密云区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郭秀云被北京不老屯派出所警方带走,关押在北京市密云看守所。2017年12月28日,其被北京市密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2年3月。

郭秀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