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军

郭庆军

活动人士 维权人士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12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 出生日期 1970-07-20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郭庆军,1970年7月20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某外企职员。他是民间组织“玫瑰团队”的创始人之一,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筹建中)原重要成员,也是中国网络微信群“全国旅游群”的管理员之一,是一名民主维权公民。 近年来,郭庆军因积极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在“全国旅游群”中负责统计善款,并按照捐款人的意愿将款项送交给在押的良心犯及其家属。此举屡遭当局警告与威胁,最终其管理的“全国旅游群”被勒令解散。 2018年4月11日,郭庆军在吉林长春老家被警方抓走并被抄家。次日,他被江西省赣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17日被正式逮捕。2019年5月10日,江西省龙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当局指控他在Facebook、Twitter等境外平台转发关于“北京雷洋死亡事件”的内容,并转发民运歌曲《雷洋之死》,以及建群发布、转发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他于2019年10月10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4-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案件描述
2018年4月11日,郭庆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警方抓走,次日被江西省赣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8年5月17日,他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9年5月10日,江西省龙南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郭庆军于2019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

郭庆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4-11
逮捕 2018-05-1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