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军

赵海军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39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双城区
  • 出生日期 1966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赵海军,1966年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政德村人,法轮功学员。1999年11月因信仰法轮功,并与其妻等人到北京和平请愿,被当局抓捕,先被关押于哈尔滨双城市看守所,后又被送到双城区单城敬老院进行强制洗脑教育,期间因屡受虐待酷刑愤而绝食抗议,当局才不得不于2000年6月将其释放回家。2000年11月因前往北京为法轮功进行和平请愿,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并被关押于北京市团河劳教所,直至一年多后方予以释放。2016年5月6日,因其屡次控告江泽民,被当地警方从家中抓走,并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其家遭查抄。2016年6月4日被双城区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6年9月23日被哈尔滨双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8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4年5月5日。其不服上诉,后虽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但依然维持原判。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服刑。因在狱中遭遇虐待,致其长期不能排尿而被强制打针。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5-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双城区
案件描述
赵海军,法轮功学员,2016年5月6日因屡次控告江泽民被警方从家中抓走,并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其家遭查抄。2016年6月4日被双城区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6年9月23日被哈尔滨双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8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4年5月5日。其不服上诉,后虽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但依然维持原判。

赵海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5-06
逮捕 2016-06-0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