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财

李洪财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37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青岛市 > 平度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洪财,山东省平度市古岘镇山头村人,青岛市即墨市大信镇“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经营者,李延香的丈夫,维权访民。2013年,因其夫妻在青岛市即墨市大信镇开办一家“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被当地大信镇派出所民警孙典东要求收中小企业保护费,一次打底5000元;因其夫妇二人对此拒绝并进行了举报,遭地方当局的打击报复;2013年12月20日,即墨市大信镇政府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违法占压麦田为由将其废品回收站进行了强拆,致使其价值50余万元私人财产掩埋损毁,数万元贵重物品在失去防护设施后被盗窃;夫妇二人被迫上访维权。 2018年,其妻子李延香因维权被平度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0年2月24日,刑满释放。其妻子在出狱后因其夫妇二人继续维权抗争,2022年11月,夫妻二人都被平度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目前李延香被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李洪财被羁押于青岛市即墨区看守所。2023年8月获悉,其获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5月。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青岛市 > 平度市
案件描述
2022年11月,李洪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平度市警方刑拘、逮捕。被羁押于青岛市即墨区看守所。2023年8月获悉,其获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5月。

李洪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2-1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