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明

胡卫明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36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胡卫明,女,河南村镇银行储户。2024年2月9日除夕,由于银联卡存款在银行账户被河南当局冻结约700天,陷入绝境的胡卫明等3名民营企业家储户前往河南郑州过年并讨要存款,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胡卫明的父亲于4月2日含恨离世。河南村镇银行民营企业家储户联合体发讣告愤怒谴责河南当局,并公开追索迫害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的河南当局责任人的犯罪证据和线索。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4/blog-post_13.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案件描述
胡卫明于2024年2月9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原因是其与另两位民营企业家前往郑州讨要被冻结约700天的存款。

胡卫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