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江•吉力力

玉山江•吉力力

活动人士 异议人士

POC_2024_00359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伽师县
  • 出生日期 1969-03-01 (5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

个人简介

玉山江•吉力力,1969年3月1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维吾尔语称“排孜阿瓦提”)人,又名胡赛因.塞利尔(Huseyin Celil)或玉赛恩. 吉力力,伊斯兰教徒,早期为伽师县农场农民,后为某清真寺主持,加拿大籍公民,新疆地区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非暴力政治活动推动者。 早年曾因组党罪名而被判入狱,1990年代末刑满出狱,2000年设法逃离当局控制,2001年被土耳其所在联合国难民署接收为难民,并于2005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2006年3月,因探望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岳父母,在更新签证时被乌兹别克斯坦当局拘捕,2006年6月,被中国当局以“参与了‘东突解’、‘东伊运’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为罪由跨境抓捕回国;2007年4月19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上诉,2007年7月1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2月1日,在世界人权组织的强烈呼吁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法院将他的刑期从无期徒刑修改为19 - 20年。他的母亲和妹妹住在中国,他们被允许每两年探视一次,直到2016年,这些探视突然停止。尽管加拿大官员提出要求,但中国司法部从未按照双边条约和国际法的要求准许领事探视,拒绝承认他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6-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伽师县
案件描述
玉山江•吉力力于2006年3月被带走,被中国当局以“参与了‘东突解’、‘东伊运’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为罪由跨境抓捕回国;2007年4月19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上诉,2007年7月1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2月1日,在世界人权组织的强烈呼吁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法院将他的刑期从无期徒刑修改为19 - 20年。预计释放时间为2026年3月。

玉山江•吉力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6-03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期
20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