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媛

赵作媛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32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出生日期 1965-05-20 (60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赵作媛,女,1965年5月20日出生,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黑山乡大濠村村民,基督徒,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信徒,维权访民。1997年赵作媛、骆卫东夫妻二人在本村经营球石厂,赵作媛的母亲葛宏婵为此投资数万元。2004年,因和生意合伙人6万元的债务纠纷,长岛县法院查封了赵作媛价值百万余元的球石和石料,任由债权人倒卖。赵作媛一家被迫起诉至法院要求债权人赔偿损失,岂料,法院判决赵作媛一家赔偿债权人转运这些球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赵作媛、骆卫东和母亲一家三口被迫上访维权。上访期间,夫妇二人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因在当地屡次上访无果,被迫前往北京信访维权,却又遭地方政府多次截访打压;另一方面,因笃信基督教,故而长年在京维权期间,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经常探望、安慰及鼓励其他访民,并为遭逼迫打压的人权律师发声;曾因多次撰文诉说自身所遇不公经历,揭露地方当局对访民的迫害,而屡遭山东当局的打压逼迫;曾因多次遭拘捕和关黑监狱而导致疾病缠身。2014年11月12日,赵作媛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取保释放。 2017年8月17日,赵作媛被绑架到鸿锦大酒店拘禁1天。 2017年10月11日,赵作媛被暴力抓捕回黑山岛拘禁17天。2019年11月7日,赵作媛被网上通缉抓捕,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逮捕,羁押在烟台市看守所。2021年12月26日,终被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后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4月5日。此前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办事处822信箱100分箱,邮政编码:250104)服刑。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描述
2019年11月7日,赵作媛被网上通缉抓捕,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逮捕,羁押在烟台市看守所。2021年12月26日,终被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后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4月5日。

赵作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9-12-1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