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振华

革振华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19

  • 当前状态 已故
  • 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尚志市
  • 出生日期 1955 (7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革振华,1955年出生,又名葛振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原哈尔滨市阿城区低压电器厂职工,原哈尔滨市阿城区火磨胡同电话亭开办人,法轮功学员。2002年,他曾因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被哈尔滨市阿城区警方处劳动教养2年,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服劳役期间,曾多次惨遭酷刑虐待,包括被警方及犯人毒打,致其左肋骨被打断两根,并被勒令长时间坐小板凳、做苦役及罚站等。获释后,革振华因坚持其信仰并宣传法轮功而再遭打压。2016年6月21日,他与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到尚志市亮河镇悬挂条幅、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当地警方抓走。他们随后均被以涉嫌宣传“邪教罪”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被尚志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6年12月,哈尔滨市尚志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革振华有期徒刑12年。他提起上诉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他疑似在哈尔滨市呼兰监狱服刑。其刑期已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但其释放情况不详。后得知因脑出血,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离世。监狱通知家属时,葛振华已在哈尔滨医大二院重症监护室,监狱让家属出钱,一天需一万多,因他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用,监狱就让家属签字,放弃了治疗。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尚志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21日,革振华因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被黑龙江尚志市警方抓走。后被以涉嫌宣传“邪教罪”刑拘,并于同年6月被正式批捕。2016年12月,革振华被哈尔滨市尚志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提起上诉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其刑期至2023年6月20日。

革振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6-21
逮捕 2016-0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6-20
实际释放: 2022-10-22
死亡类型: 因医疗延误/忽视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