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凯

孟凯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31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 出生日期 1970 (5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孟凯,1970年代出生,湖北省人,长沙市某公司法务工作者,法轮功学员。早期曾就读于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因信仰法轮功,2001年8月21日,被湖南省岳阳市法院判刑7年。2020年10月28日,出差途中突遭湖南省浏阳市警方抓捕,次日又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且被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2021年9月17日,其案在湖南省浏阳市法院开庭受审,被该法院当庭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4月27日。其代理律辩护师曾请求与其见面遭拒,其家人要求到监狱探视亦被拒绝。此前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0-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案件描述
2020年10月28日,孟凯出差途中突遭湖南省浏阳市警方抓捕,次日又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且被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2021年9月17日,其案在湖南省浏阳市法院开庭受审,被该法院当庭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4月27日。

孟凯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0-28
逮捕 2020-10-29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