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什•马铁甫汗

别克什•马铁甫汗

新疆问题受害者

POC_2024_0029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布尔津县
  • 出生日期 1985-01-01 (4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哈萨克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别克什•马铁甫汗,1985年1月1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奥伊玛克乡卡台村公民,哈萨克族名Bikesh Manapqan,哈萨克族企业家。自中共政府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少数族裔采取愈加严苛的管理以来,其所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成为新疆当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灾区,期间,其全家(包括其父亲和两个兄长等)因在布尔津县喀纳斯湖风景区经办了一家旅游公司,2017年4月,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当局曾多次派人与其父等人谈判,试图以贿赂的方式让其放弃对喀纳斯湖风景区旅游公司的全部经营权,后被其拒绝;同年4月,其被布尔津县奥伊玛克乡警方突然带走,直接送到当地一家“再教育营”关押,自此失联;后因其不愿接受“再教育营”对其的洗脑式培训,同年4月21日,与其父亲及两个哥哥被阿勒泰市布尔津县警方借“扫黑除恶”之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转为刑拘;后又被布尔津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等数人因参与“暴力行为、敲诈勒索和霸凌行为、强征管理费、大肆打架、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程序、参与喀纳斯旅游景区违法经营”等行为,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应予以逮捕、判刑。2018年12月,其一行多人“涉黑恶势力”案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法院统一开庭受审,其被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等重判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4年4月;其家人之前一直无其更多讯息,直到2019年1月,其妻子Qaraqat Abdesh在一篇《扫黑除恶:布尔钦县首例公开彙编涉嫌“黑势力”案件》的官方文章中,才发现了其被判刑的具体信息。此前疑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福海监狱服刑。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7/202273182-1376.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布尔津县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被带走,后被刑拘,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2018年12月,被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等重判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4年4月。

别克什•马铁甫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