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提江•乌斯曼

海拉提江•乌斯曼

教师

POC_2024_00289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出生日期 1958 (6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海拉提江•乌斯曼,1958年出生,维吾尔族名Gheyratjan Osma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维吾尔古典文学研究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科学文化研究所访问研究员,新疆大学维吾尔文学教授。1978年,曾就读于新疆大学维吾尔语文学系,至1982年毕业;后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新疆大学长期任职,并致力于对维吾尔族古典文学的研究和撰写工作;曾撰写过30多部书籍和100篇学术论文,并参加过数十次国际学术会议;2008年,曾因参加在土耳其的布尔萨举行的研讨会,并在会上讨论了维吾尔文化,随被新疆当局关注,后于2018年被定为搞“分裂主义宣传”;2018年3月,因曾在日本一所大学讲课,课堂上使用的例子被当局视为“对中国文化的排斥”,并曾应邀参加了一次土耳其的突厥学会议,随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刑事拘留;后又被转正式逮捕,并被指控在其研究中,因过度赞扬维吾尔文化,而“在几代维吾尔学生中,灌输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属于“拒绝人数占大多数的汉族文化”,有搞“分裂主义”活动之嫌;2020年5月,被新疆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分裂主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至2028年3月,目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海拉提江•乌斯曼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刑事拘留,后又被转正式逮捕,并被指控在其研究中,因过度赞扬维吾尔文化,属于“拒绝人数占大多数的汉族文化”,有搞“分裂主义”活动之嫌;2020年5月,被新疆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分裂主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至2028年3月,目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监狱服刑。

海拉提江•乌斯曼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10 年
距释放还有: 675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