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那

许那

艺术家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24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 出生日期 1968-11-08 (5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许那,又名许娜,1968年11月8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89六四亲历者、广场静坐绝食学生,北京独立画家、艺术家和诗人,法轮功学员。1987年-1991年,曾就读于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文艺编导专业;毕业后因对当时的现实失望,随拒绝进入广电系统,转而进行诗词创作,后又学习美术,成为可独立举办画展的艺术家;曾以诗人自居,并于1993年精选、编撰成稿,交由灕江出版社出版成诗集,标题为《隐蜜》;1994年,又将兴趣与精力转入绘画创作;1997年,曾积极参加中国油画学会主办的主题为“走向新世纪——中国青年油画展”和中国文化部主办的中国艺术展;在此期间,成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2001年,曾被北京市当局以信仰邪教罪判刑5年,至2006年刑满出狱;2007年,回归绘画创作,曾再次参加中国油画学会的“首届中国青年百人油画展”,其作品《静物》荣获优秀作品奖;2008年2月,其与其丈夫于宙(当时民间知名的音乐人)被北京警方突然一起抓捕,并送北京市通州看守所关押;几天后,其丈夫于宙突然死于看守所,原因不明。但据北京当局称,其丈夫于宙死于绝食或糖尿病,而其真实死因至今成谜;几个月后,其亦被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邪教罪”判刑3年;2011年获释后,其继续从事绘画创作,并于2012年曾先后在北京市西五画廊举办个人作品展及参加北京市与台北市的艺术展。2020年7月19日,再次与另12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北京市顺义区空港派出所警方抓走拘留,家遭查抄,一些电子设备被搜走;同年7月26 日,被北京市东城区警方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转为刑拘;同年9月1日,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等在疫情期间发布相关国内疫情照片和其信仰法轮功等信息,故此言行属于违法;之后,其等数人案卷被北京市东城区警方移交给东城区检察院准备起诉,但因东城区检察院核实后认为其案“证据不足”,而被两次退回捲宗要求补侦;2022年1月14日-16日,其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庭审宣判,终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至:2028年7月18日;其等不服,表示上诉;截至目前,其上诉程序已达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正在等待中。2023年5月18日,许娜二审开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被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2023年9月下旬,被转到北京市女子监狱三分监区十班服刑,家属多次要求探视,均被拒绝,至今不让会见。2024年初被突然带离三分监区,不知去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7-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案件描述
2020年7月19日,许那再次被北京市顺义区空港派出所警方抓走拘留。同年7月26 日,被北京市东城区警方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转为刑拘;同年9月1日,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等在疫情期间发布相关国内疫情照片和其信仰法轮功等信息。2022年1月14日-16日,其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庭审宣判,终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至:2028年7月18日。2023年5月18日,许娜二审开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下旬,被转到北京市女子监狱三分监区十班服刑。

许那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7-19
逮捕 2020-09-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距释放还有: 814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