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淑

高文淑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1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青岛市 > 城阳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高文淑,女,1950年代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赵村人,是良心犯邵承洛的妻子,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因其信仰和宣传法轮功,她与丈夫邵承洛长期遭到青岛市当局的打压迫害,其丈夫曾遭受酷刑。2017年5月2日,高文淑与丈夫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镇发放法轮功宣传品时,被当地治安人员告发,随即被夏庄镇派出所警方以涉“邪教罪”抓走。其家被多次查抄。同年5月3日,她被关押于即墨普东第二看守所,一个月后被正式批捕。2017年9月13日,案件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2017年11月10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首次庭审后,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提出再次庭审的要求遭拒。高文淑于2021年5月1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青岛市 > 城阳区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2日,高文淑因发放法轮功宣传品被山东省青岛市警方抓走,次日被关押在即墨普东第二看守所。一个月后,她被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2017年9月13日,案件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2017年11月10日,高文淑被该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她于2021年5月1日刑满释放。

高文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0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5-01
实际释放: 202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