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华

彭宇华

人权捍卫者

POC_2024_0022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 出生日期 1980-06-01 (4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彭宇华,1980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籍人,理财经理,人权活动者。 自2012年以来,因其先后创建了“两岸牵手”、“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等系列QQ群,并与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非政府组织成员及人权活动者,成立了旨在建立新型民主制度和进行中国大陆人权活动的“梅花公司”,被警方跟踪、监控。 2017年3月27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湖南省岳阳市看守所;同年5月3日,被长沙市警方正式逮捕,并指控其:一,创建了系列QQ群,炒作近年来大陆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部门和大陆制度的言论;二,成立了“旨在颠覆大陆政权、推翻大陆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制定了组织纲领,确定了组织框架和人员细致分工,组织100万成员插手围观所谓热点事件,尤其指控其《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中所提要“以网络为载体发成员,以''梅花公司''为主体,以''律师联盟''为辅助” 等思路构架,并在湖南长沙做作了“围观中国”旗帜,认为这些都触犯了中国法律。 2017年9月11日,其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其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权2年,刑期至:2024年3月26日;同案李明哲亦被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5年。 此前在湖南赤山监狱六监区(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邮递区号:413104)服刑。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案件描述
彭宇华于2017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在湖南省岳阳市看守所。同年5月3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9月11日,案件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4年3月26日。

彭宇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5-03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7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