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东

高荣东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11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陕西省 > 榆林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高荣东,出生年月不详,陕西省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陕北分会执事。1996年—2011年,曾因身患疾病而被“三赎基督”信仰所吸引,随后加入到“门徒会”,并积极宣传“祷告治病”、“赶鬼治病”、“生命粮”等信仰意识,后又因组织能力强,而被推选为陕北分会执事。 2013年11月,曾因与其他5名骨干成员为展开“门徒会”的“整村推进”工作,进行住户摸底统计、收集资讯,以吸纳更多信徒,扩大教会影响,并于陕北分会、榆林小分会多名信徒在榆林市榆阳区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合集会、唱歌和跳舞,随引起陕西省榆林市当局的打压,并被以“迷信邪教组织”,“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为由拘留。2014年3月18日,被榆林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4年4月24日,被榆林市榆阳区警方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6年。2020年3月17日,刑满释放。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3-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榆林市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高荣东因组织“门徒会”活动,在公共场合集会、唱歌和跳舞而遭到当局打压并被拘留。2014年3月18日,他被榆林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榆林市榆阳区警方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4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高荣东于2020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高荣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03-18
逮捕 2014-04-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