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凤翎

冷凤翎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22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冷凤翎,女,吉林省长春市居民,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7日,被长春路园区国保、公安分局、长春和平大街派出所联合抓捕,并抄家,随后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第四看守所。2018年11月中旬,家属去存钱,看守所人员说冷凤翎已于11月8日被送进吉林女子监狱,家属去吉林女子监狱存钱,存款处说电脑系统里没有她的名字。2018年12月10日,家人才得知她被判处刑期6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庭审和宣判日期均不详。冷凤翎此前被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第八监区第五支队。刑期至:2024年3月6日。其它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119692.htm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3-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7日,冷凤翎被长春路园区国保、公安分局、长春和平大街派出所联合抓捕,并抄家,随后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第四看守所。2018年12月10日,家人才得知她被判处刑期6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刑期至:2024年3月6日。

冷凤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3-07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