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芬

郭淑芬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21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锦州市
  • 出生日期 1956 (70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郭淑芬,女,1956年出生,辽宁省锦州市人,法轮功学员。2021年12月9日晚9点,郭淑芬在锦州市北郊营盘药房经过,看见电线杆上有法轮功资料就停下来观看。此时附近有个女人看见后,说是郭淑芬所为,她抓住郭淑芬不让走,并打电话举报。很快锦州市北郊派出所与锦州市太和国保大队将郭淑芬抓捕至锦州市北郊派出所。2021年12月21日,凌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郭淑芬。2022年8月,其被判刑2年3个月,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4年3月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12-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锦州市
案件描述
2021年12月9日,郭淑芬被抓捕。2021年12月21日,凌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郭淑芬。2022年8月,其被判刑2年3个月,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4年3月8日。

郭淑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12-09
逮捕 2021-12-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3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