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娟

高立娟

教师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09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滨海新区
  • 出生日期 1972 (5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高立娟,女,1972年出生,又名高丽娟,天津市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民,天津石化公司党校教师,法轮功学员。1998年,曾因身体欠佳,又出现严重的肺积水症状,故与丈夫一起开始锻炼法轮功,以期恢复身体健康;2001,曾因其丈夫信仰和锻炼法轮功被天津当局劳教3年,她本人抱著年仅6个月大的女儿亦被关进洗脑班,被迫放弃了对法轮功的锻炼;自2009年始,因其重回法轮功修炼中,并更加坚定对自由信仰追求的意识,再遭中共天津当局打压。 2017年12月28日,在天津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针对全市法轮功信仰者的大抓捕中,其被天津市大港区胜利派出所警方从上班的党校里抓走,家遭查抄,后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一个月后,被滨海新区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2018年9月,其案被滨海新区检察院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2019年6月24日,其案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开庭受审。 2020年1月,最终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不服上诉,后经天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2月27日。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2-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滨海新区
案件描述
2017年12月28日,高立娟被天津市大港区胜利派出所警方从其工作单位抓走,后被以涉嫌邪教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一个月后,她被滨海新区检察院正式批捕。2018年9月,其案被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2019年6月24日,案件开庭审理。2020年1月,高立娟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上诉后,天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2月27日。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

高立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2-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9 年
距释放还有: 236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