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汉成

高汉成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10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高汉成,1950年代后期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他曾是一名参加过对越反击战并立有战功的退伍军人。退伍返乡后,他一直生活窘迫,且得不到政府应有的福利补助。近年来,高汉成因参与老兵维权活动,并代表老兵请愿发声,以争取老兵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遭到当局打压。 2015年5月5日,高汉成被武汉市警方抓走,后被刑事拘留,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日,他被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武汉市中级法院虽立案但一直拒不开庭。羁押期间,他因患有严重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申请取保候审被拒。高汉成于2019年5月4日刑满释放。他曾被羁押于武汉市武昌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5-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案件描述
2015年5月5日,高汉成被武汉市警方带走,后因涉嫌“组织老兵维权请愿”被刑事拘留,再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高汉成上诉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受理,但此后一直未开庭审理。高汉成于2019年5月4日刑满获释。

高汉成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5-05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