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才

王聚才

公益人士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17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 邓州市
  • 出生日期 1984-01-30 (4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聚才,1984年1月30日出生,河南省邓州市桑庄镇周庄村前堰头136号村民,民间职业打假人,维权公民。早在2010年8月,曾因在查询自己手机号码当年4月份帐单清单时,发现河南移动公司下属公司与网路运营商进行合作,以在手机按键内暗藏短信陷阱的方式对使用者强行扣费,并公开利用电信网路传播经营国家和工信部明令禁止的星相、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不良文化业务,随于同年9月2日将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邓州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邓州分公司)和深圳国宏公司(两公司为共同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后经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在2011年4月—7月几次庭审,终获胜诉;后中国移动邓州分公司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2011年11月21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引社会热议;2016年2月,曾因将有官方支持背景,且有违法经营操作的南阳市逸美时光咖啡店投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期间虽经两次调解未果,但在其不懈努力下,最终迫使工商机关依法对该店做出罚款45000元措施,并于2018年向当地法院提出予以强制执行申请。 2018年10月30日,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捕、刑拘;另有三名维权打假者亦被以“购假索赔”(即购买有虚假宣传疗效问题或虚假广告的商品等,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商家索要高价“惩罚性赔偿”)同案犯而被刑拘,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后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同罪名快速批捕,指控其因在向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时有“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商家”之嫌;2019年8月,其案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移交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进行起诉;同年9月6日,其一行4人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三人亦被分别被判14年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其不服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29日。目前在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0-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 邓州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0月30日,王聚才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捕、刑拘。2019年9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王聚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聚才不服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29日。

王聚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0-30
逮捕 2018-11-22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8 年
距释放还有: 185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