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舜辉

范舜辉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10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范舜辉,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连州市人,是连州市东陂镇大洞村村民及知名土地维权代表。他青年时代曾因“走私”罪被判重刑。出狱后,他积极参与家乡的土地维权行动。其所在乡镇的地下河原为村民在1980年代开发的旅游景点,但十年前被连州市国土局用虚假材料强占,并将该村617亩土地低价卖给一家旅游公司,引发村民强烈反对,范舜辉自此走上维权之路。 2012年8月,范舜辉与村长赴北京上访未果,村民随后于9月和10月上街抗议,期间15名村民被捕,他本人被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他又前往广州等地参与举牌行动,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同年春节期间,返回家乡继续推动土地维权时,被当地警方秘密关押并遭酷刑。2013年2月23日,他被连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事拘留,关押于连州县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清远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服刑于广东省韶关监狱,并于2020年2月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3-02-2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案件描述
范舜辉,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连州市人,是连州市东陂镇大洞村村民及知名土地维权代表。他青年时代曾因“走私”罪被判重刑。出狱后,他积极参与家乡的土地维权行动。其所在乡镇的地下河原为村民在1980年代开发的旅游景点,但十年前被连州市国土局用虚假材料强占,并将该村617亩土地低价卖给一家旅游公司,引发村民强烈反对,范舜辉自此走上维权之路。
2012年8月,范舜辉与村长赴北京上访未果,村民随后于9月和10月上街抗议,期间15名村民被捕,他本人被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他又前往广州等地参与举牌行动,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同年春节期间,返回家乡继续推动土地维权时,被当地警方秘密关押并遭酷刑。2013年2月23日,他被连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事拘留,关押于连州县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清远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服刑于广东省韶关监狱,并于2020年2月刑满释放。

范舜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3-02-23
罪名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