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丽丽

孟丽丽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07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孟丽丽,女,内蒙古包头市人,法轮功学员。2023年3月29日上午,王鹰、孟丽丽、张瑞童被东河区公安分局抓捕。后警察对他们进行了抄家。其中王鹰被两次抄家,警察从家中、车上抄走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明慧周刊》等物品,并用这些物品给三人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王鹰、张瑞童被关押在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孟丽丽被关押在包头市古城湾看守所。2023年9月28日,被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起诉,经历三次开庭。2023年12月21日,包头市东河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其中王鹰、张瑞童被判刑4年2个月、罚金2万元;孟丽丽被判刑3年3个月,罚金1万元。孟丽丽刑期至:2026年6月2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3-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案件描述
2023年3月29日上午,孟丽丽被东河区公安分局抓捕,后警察抄家。2023年12月21日,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判处孟丽丽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万元。孟丽丽刑期至:2026年6月28日。

孟丽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3-29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3 月
距释放还有: 62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