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清

陈柏清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71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竹山县
  • 出生日期 1947 (7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柏清,家住湖北省竹山县双台乡鱼塘村,竹山县田家坝镇访民任治孝的代理人。任治孝从2013年开始就清水电站移民的补偿安置权益,不服地方法院的裁判而进京上访,遭到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无数次的截访,及拘禁黑监狱。后来,认识了陈柏清,就委托陈柏清代理撰写举报控告材料。因其在潘口水电站移民时的安置补偿权益遭到损害而上访,2022年4月初,到武汉市举报控告镇、村官吏的违法行为,被押回当地竹山县上庸镇福利院黑监狱。2022年8月,陈柏清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抄家。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竹山县
案件描述
2022年8月,陈柏清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抄家。

陈柏清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