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汉艳

金汉艳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69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郧西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金汉艳,女,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十组村民,妹妹金汉琴,访民。金汉艳与金汉琴姐妹俩,在1997年从十堰市农校考取了公职单位,后被有关系人的顶替了,姐妹俩还因上访而遭郧西县关押到十堰市茅箭区精神病医院6个月,二人从精神病医院放出来后上访至今无果。2022年4月份,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再次到北京上访,被郧西县维稳人员抓回关押到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洒店长期拘禁。直到6月14日,郧西县公安局没收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的手机后,对姐妹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郧西县公安局将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送往十堰市看守所关押看守。金氏姐妹失联后,其家属多次找地方派出所询问姐妹俩的下落,郧西县土门镇派出所也告知金氏姐妹俩被刑事拘留的信息,但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的家属至今未收到办案机关的任何刑事拘留手续。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郧西县
案件描述
2022年4月份,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再次到北京上访,被郧西县维稳人员抓回关押到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洒店长期拘禁。直到6月14日,郧西县公安局没收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的手机后,对姐妹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郧西县公安局将金汉艳和金汉琴姐妹俩送往十堰市看守所关押看守。

金汉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