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国

刘兴国

实名举报人

POC_2024_0006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潢川县
  • 出生日期 1952 (7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兴国,1952年出生,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白店村人,农民,反贪举报人,村民维权代表。2013年,国家1704粮食储备库建到了其所在家乡潢川县白店乡白店村;原本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因该粮食储备库的审计表显示,给予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有明显漏洞,共计金额仅是350余万(且失地农民并未足额拿到此补偿款),却给潢川县白店乡政府征地的奖励竟高达50万,另给参与征地的地方派出所3万元、相关媒体9万元,令其及村民们颇感不公;自该粮食储备库建成之后,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实际储存可食用粮食,而是大量收进仅用于工业用途的陈化粮,以套取国家补助;其及同村徐耀辉、王国强等多名村民随向国家机关及国内媒体逐一投诉举报,揭露和惩治当地管理者的贪腐行为,后因投诉无果,就拿著大量的证据及信访材料前往北京进行更进一步的信访反映;曾因在京上访维权而多次遭潢川县驻京办成员的暴力截访,并被信阳市潢川县警方处行政拘留数次;羁押期间,曾惨遭潢川县白店乡派出所警方酷刑虐待和殴打,牙齿全被打掉,多次昏迷不醒,以致身体几乎致残。2021年,因“两会”期间又到北京上访,而再遭潢川县驻京办成员截访,2021年4月13日,被潢川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5月19日,被潢川县警方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潢川县看守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何店街道,邮递区号:465131)。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4-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潢川县
案件描述
2021年4月13日,刘兴国被潢川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5月19日,被潢川县警方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潢川县看守所。

刘兴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4-13
逮捕 2021-05-1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