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芹

贾芹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59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宝丰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贾芹,女,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闹店镇人,维权访民。2010年7月21日,曾因其丈夫杜海洋跟邻居杜全志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一周后其丈夫即被警方带走刑拘,后因杜全志被司法部门鉴定为轻伤,故其丈夫杜海洋被河南省宝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6个月 ;又因在其夫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证人李松献、李清云称杜海洋跟杜全志的肢体冲突发生在2011年”,而2011年其丈夫已被判入狱,故其意识到该刑事判决书明显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遂开始替夫维权伸冤;然而在其替夫维权上访十余年间,不仅未能讨公道,反遭多次被拘捕,并曾三次被判囚,即先是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刑3年,而后又两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和2年。2023年1月30日和2月26日,因其相继两次进京信访及投诉,于2月27日被驻京办截访人员遣回原籍,自此失联;2023年3月14日,其被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正式批捕;当局此次对其的逮捕决定,意味著其为丈夫杜海洋的“故意伤害罪案”维权伸冤,或将面临第4次庭审判囚。目前被羁押于宝丰县看守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为民路北段,邮政编号:4674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2-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宝丰县
案件描述
贾芹于2023年2月27日因两次进京信访被遣返回原籍后失联,3月14日被宝丰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面临第4次庭审判囚。

贾芹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2-27
逮捕 2023-03-1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