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小玉

贾小玉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56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顺平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贾小玉,女,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疫苗受害儿童家长。2016年7月,贾小玉2个半月大的儿子贾耀杰接种脊灰疫苗后导致了肢体和智力残障;左下肢完全瘫痪,肌肉萎缩,髋关节脱位,足关节变形,脊柱侧弯,智力导致自闭症,不能与人沟通,也不能主动叫妈妈。2023年2月1日,贾小玉为了儿子的治疗费和生存保障在国家信访局信访出来后,被顺平县卫健公安黑保安暴力截访回去。顺平公安2月2日以寻衅滋事罪开始行政拘留,到期又以寻衅滋事罪继续行政拘留,到期后不放人。于2023年3月12日以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3年3月25日批捕,2023年11月27日,被保定顺平县法院以 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贾小玉刑期从2023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目前羁押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2-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顺平县
案件描述
2023年2月1日,贾小玉在国家信访局信访出来后被暴力截访。2月2日,顺平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开始行政拘留,到期后不放人,继续行政拘留。3月12日转为刑事拘留,3月25日批捕。11月27日,被保定顺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从2023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

贾小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2-01
逮捕 2023-03-2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距释放还有: 318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