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清

李家清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41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潜江市
  • 出生日期 1962-07-02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家清,汉族,1962年7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66号,居住在湖北省潜江市阳光西苑二楼二单元102室,残障人士,维权访民。李家清因工作档案被原单位丢失,造成不能按正式职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而维权上访,长期被监控跟踪,多次被拘捕。2023年两会期间,李家清在北京正常信访被当局政府部门接回潜江后被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行政拘留10日;3月20日,潜江公安局随后又变更拘押期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到期时间为4月23日,4月29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后遭到检察院核准逮蒱,一直拘押在潜江市看守所。2023年12月13日上午9点,李家清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潜江市
案件描述
李家清于2023年3月20日被潜江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4月29日被检察院核准逮捕,一直拘押在潜江市看守所。2023年12月13日上午,李家清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李家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3-04-2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