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

王清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39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 出生日期 1982-05-17 (4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清,1982年5月17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政府资讯公开申请人,知名民间职业打假人,维权公民。十多年前,曾因向河南省南阳市“181个政府部门申请资讯公开”,引起社会热广议;2009年,又曾因举报打假而被网路评选为“2009年十大公民”,自此其维权行为更是名震全国;2016年2月,曾因将有官方支持背景,且有违法经营操作的南阳市逸美时光咖啡店投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期间虽经两次调解未果,但在其不懈努力下,最终迫使工商机关依法对该店做出罚款45000元措施,并于2018年向当地法院提出予以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9月19日,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并被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后被卧龙区检察院快速批捕,并被指控,因其在向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时有“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商家”之嫌;另有陈强、王聚才及韩猛等三名维权打假者亦同案犯被作为“购假索赔”(即购买有虚假宣传疗效问题或虚假广告的商品等,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商家索要高价“惩罚性赔偿”)同案犯相继逮捕,并关押于南阳市看守所;2019年8月,其案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移交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进行起,;同年9月6日,其4人涉“敲诈勒索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另三人亦被分别被判12年、8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其不服判决,立即提起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32年9月18日。目前在河南省南阳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9-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案件描述
2018年9月19日,王清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并被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2019年8月,其案被移交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同年9月6日,其4人涉“敲诈勒索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32年9月18日。

王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9-19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14 年
距释放还有: 2336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