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进军

巩进军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37

  • 当前状态 无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鹤壁市
  • 出生日期 1950 (7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巩进军,1950年代出生,河南省鹤壁市人,拆迁访民,抗暴维权者。曾因房屋遭遇强拆而上访多年,并屡遭截访,被遣返原籍;2013年11月14日,因长期滞留北京上访,被送至黑监狱马家楼关押,后又被遣返原籍,途中其一行四人(均为访民)因遭到黑保安的非人虐待且拘不让饮食,故而在其人身自由及安全被“黑保安”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被迫予以正当防卫,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引发刺死黑保安事件(警方称一死一伤);案发后河北省饶阳县警方迅速将其抓捕刑拘,并被关押在河北省衡水市深州看守所;2014年11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6年1月15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在被审讯时惨遭酷刑,仅一天即被电击50余次。目前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3-11-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鹤壁市
案件描述
巩进军因房屋遭遇强拆而上访多年,2013年11月14日因长期滞留北京上访,被送至黑监狱马家楼关押,后又被遣返原籍,途中其一行四人因遭到黑保安的非人虐待且拘不让饮食,故被迫予以正当防卫,引发刺死黑保安事件。案发后被河北省饶阳县警方抓捕刑拘,关押在河北省衡水市深州看守所,2014年11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6年1月15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巩进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3-11-14
逮捕 2014-11-28
罪名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期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