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锦

曾凡锦

实名举报人

POC_2024_0003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山东省 > 菏泽市 > 郓城县
  • 出生日期 1955-11-22 (7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曾凡锦,1955年11月22日出生,家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育才路东段123号,郓城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指导员,实名举报人。2009年1月,曾因和35名警察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时任郓城县县委书记刘国生严重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强拆强占农民土地及打死打伤、肆意拘留农民等问题,并将此事发于网上,遭被举报贪官刘国生等人打压与报复;同年3月22日,其被不明身份数十人突然夜闯家中抄家和抓捕,并送菏泽市东郊一处郓城县检察院私设审讯点关押,三天后被刑拘;关押期间,该检察院副院长亲自带队,为让其在已捏造好的罪名签字认罪,采取连续50天“车轮战”式审讯、长时间坐老虎凳和不给吃喝等多种酷刑对其折磨,甚至不惜另抓8名与其关系不错的同事警察,以威逼利诱,酷刑折磨等方式强逼他们指控和捏造其犯罪事实;同年4月4日,其被转正式逮捕,后被菏泽市郓城县法院被以“贪污罪”判刑5年;后因其不服上诉,经菏泽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减为3年。2012年1月24日获释后,其继续实名举报,并就刘国生、郑建生等官员的贪腐问题和其在狱中曾遭长期刑讯逼供,导致生命几经濒危等事实依法提起申诉;2016年,刘国生因贪腐落马入狱,同年8月26日终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刑8年;然而其早先为举报贪官而提起的申诉控告,始终毫无结果。2017年4月,其在网上发布《抬棺决斗宣言》,并于同年6月抬棺向山东司法机关发起生死决斗和法理辩论;此举一出,立时引来社会热议;2017年8月10日,再度被当地警方抓捕,后被移交至山东省巨野县看守所刑拘;一个月后,被巨野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2018年,被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法院以同罪名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7年8月9日。目前疑在山东省菏泽监狱(山东省菏泽市定陶路61号,邮政编码:27403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9-03-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菏泽市 > 郓城县
案件描述
2009年1月,曾凡锦因举报郓城县委书记刘国生,遭报复,于同年3月22日被抓捕,后被移送至郓城县检察院私设审讯点关押,三天后被刑拘。同年4月4日,被正式逮捕,后菏泽市郓城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刑5年。后因其不服上诉,经菏泽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减为3年。2017年8月10日,再度被当地警方抓捕,后被移交至山东省巨野县看守所刑拘;一个月后,被巨野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2018年,被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法院以同罪名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7年8月9日。

曾凡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9-03-22
逮捕 2009-04-04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10 年
距释放还有: 469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