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

明经国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31

  • 当前状态 死刑,监狱中
  • 地区 江西省 > 赣州市 > 南康区
  • 出生日期 1955 (7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明经国,1955年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赣州市南康区18塘乡樟坊村村民,农民,遭强拆受害者。2017年3月17日,因其祖宅遭当地南康区18塘乡政府展开的所谓清理整治“空心房”(即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又称“一户一宅”原则,且不可长期闲置或存放杂物等)行动的强拆,与前来拆除其屋的多个工作人员(含乡干部及施工队成员)起争执;冲突中,因反强拆且捍卫个人财产拥有权,用镰铲怒伤在场的乡人大主席卓宇,后因行动防卫过当,终致卓宇伤势过重而送医后死亡;次日,其被赣州市南康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同年4月8日,又被赣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转正式批捕;后其“铲杀” 乡干部案被检察院移送至赣州市法院。2017年11月16日,其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无果而称择日宣判;2018年9月27日,其被赣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2019年3月19日,经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案曾于2017年11月16日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其辩护律师专程从黑龙江省赶去为其出庭辩护,竟被以“无法核实律所函的真实性”为由不准其入庭参与辩护。目前在江西省赣州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赣州市 > 南康区
案件描述
明经国于2017年3月17日因祖宅遭强拆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冲突中用镰铲怒伤乡人大主席卓宇,致其死亡。次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同年4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批捕。2018年9月27日,被赣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江西省赣州监狱服刑。

明经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17
逮捕 2017-04-08
罪名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