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新

刘建新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2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仓山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建新,福建福州仓山区访民。刘建新因房屋被强拆近10年,一直无补偿、无安置。在2020年,刘建新因在家被24小时监控,感到非常郁闷,去北京旅游散心,结果遭到维稳人员劫持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因为刘建新在北京既没有信访,更没有违法行为,最后公安只能将其放了。后来,当时的城门镇赵书记就刘建新的诉求组织了一次协调,因为政府不愿意就其违法强拆行为,依法给予安置与赔偿,双方协商未能成功。2021年9月12日,在北京永定门河边举“冤”字牌试图跳河自杀,获救后被送到城门派出所,并在派出所遭到铁笼关押。2021年9月17日,警方向刘建新妻子江国英出具拘留通知书。江国英表示,派出所一名段姓所长告诉她,警方把刘建新送到福建闽清隔离,然后再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关押。9月30日,刘建新被仓山区检察院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2022年1月19日,进行秘密开庭,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年。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9-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仓山区
案件描述
2021年9月12日,刘建新在北京永定门河边举“冤”字牌试图跳河自杀而被抓捕。2021年9月17日,警方出具拘留通知书。2021年9月30日,刘建新被仓山区检察院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2022年1月19日,进行秘密开庭,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年。

刘建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9-12
逮捕 2021-09-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