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英

张兰英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2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 出生日期 1969-07-08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兰英,女,1969年7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2号楼6门603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红桥支行中层干部,维权公民,天津公开发布退党声明第一人。2009年,曾因其私人住宅被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在无任何有效拆迁手续和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而致流离失所,并对其及年迈父母实施了一系列迫害,被迫走上维权抗争之路;又因屡次上访并支持、帮助他人维权,遭天津当局打压;2015年8月24日,曾因持续奔走维权而被天津市南开区警方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同年9月30日又被南开区检察院转正式批捕,控其曾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帐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随应批捕、判刑;后其被南开区法院判刑3年,直至2018年8月8日才得释放;因其多次维权控诉,其丈夫被迫与其离婚;因其被抓判刑,其单位已将其开除,所有应有福利被充公,且无任何手续;其年迈父亲在未见其出狱的前半年,已病逝;其虽刑满释放,但仍被当局警告务必做到三不准,即“不准翻案,不准发声,不准上微博,否则就抓你”;其家人(老母、女儿、姐姐等)均受牵连,遭当局长期性的骚扰及恐吓。2020年12月26日,被南开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2月2日,又被南开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指控其因在微博发布自己的冤情,引起社会热议,致其该微博转发量多达500+,且网络媒体对其冤情进行追踪报导及其进京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控诉等,其言行属于违法。2022年4月19日,张兰英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3年12月24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2-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案件描述
2020年12月25日,张兰英被带走,12月2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021年2月2日,又被南开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指控其因在微博发布自己的冤情,引起社会热议,致其该微博转发量多达500+,且网络媒体对其冤情进行追踪报导及其进京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控诉等,其言行属于违法。2022年4月19日,张兰英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3年12月24日。

张兰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2-25
逮捕 2021-02-0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