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云

王凤云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006

  • 当前状态 强迫失踪
  • 地区 安徽省 > 宿州市 > 埇桥区
  • 出生日期 1955-05-18 (70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凤云,女,1955年5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杨寨村,杨寨村第六届村主任。王凤云原本只是一名普通农妇,后因揭露村里的土地腐败问题得到村民拥护,当选村主任,十多年来带领村民上访维权,不断遭受打击报复。事件起因是:1996年到2002年桃园煤矿占用杨寨村里集体耕地300余亩,已付补偿款300万元人民币,其中40万元人民币被杨寨乡政府强“借”,至今九年不予归还。还有260万人民币,被前村、乡两委干部挪用。乡政府还强行低价“购买”村里37.8亩耕地,闲置至今,被丢荒;并将村委会的财务公章及村委会公章以“乡里保管”为由占为己有。2007年元月,王凤云带领10多名村民代表,向乡政府反映问题,乡政府党委书记赵存信却联合公安局、派出所,以 “煽动群众扰乱办公秩序”将王凤云拘禁15天,罚款1000元。2008年,王凤云在北京日月星辰花卉公司打工。8月14日乡政府党委书记赵存信带领一帮人找到王凤云上班的岗位,将她绑架,蒙面关进一所不知名的黑屋里整整三天。8月17日,将王凤云押回安徽宿州市关进刑事二看守所。8月19日,刑事二看守所人员给王凤云戴上特大号脚镣,在宿州市主要街道沿街游行。之后将王凤云强行送到县医院“治疗精神病”,经医院检查王凤云根本没有精神病。又押回看守所关了37天,这37天中王凤云受尽了折磨,浑身是伤。赵存信及看守所人员怕王凤云死在里面,才释放。2011年2月28日上午10点,王凤云又到北京上访,在北京站突然被杨寨乡派出所原指导员彭敏和区公安干警王新平二人抓住,不由分说塞进警车,飞速拉到驻京办,交给区政府,并把王凤云所带的上访材料搜抢一空。在一个不知名的黑屋关押两日后,将王凤云强行带回宿州再次拘留了15日,本次共关押17日。2017年9月15日,因举报乡政府倒卖良田而上访十多年的江苏访民王凤云,被当地派出所列为逃犯,悬赏5000元通缉。当地警方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王凤云近来多次到北京上访,不接听警方电话,通缉令目的是逼她与警方联系。2018年3月1日下午16时许,安徽民选村长、为村民维权10余载的王凤云女士,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宫附近暂住处,被7、8个不明身份着便装的人强行架走,第二天其家属就收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理由王凤云女士涉嫌“寻衅滋事罪”。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关押在宿州市看守所。2020年2月29日,刑满释放。2021年11月24日,王凤云前往国家信访局,提交其与付主任杨玉侦“关于对村书记杨春华自从2006年上任以来,倒卖集体土地,涉嫌侵吞集体资产,及地方当局对自己打击报复”等共计10项举报材料,接待室的领导(接待号是五处110室)收了材料。但,很快引来了从安徽急匆匆赶来的截访人员。并于11月30日被截回,然后就与外界失去了任何联系。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7-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宿州市 > 埇桥区
案件描述
2007年元月,王凤云带领10多名村民代表,向乡政府反映问题,被以 “煽动群众扰乱办公秩序”拘禁15天,罚款1000元。2018年3月1日下午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关押在宿州市看守所。2020年2月29日,刑满释放。2021年11月30日被截回后与外界失去联系。

王凤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7-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