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宜敏

耿宜敏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4_00003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安徽省 > 阜阳市 > 阜南县
  • 出生日期 1966-12-06 (5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耿宜敏,女,1966年12月6日出生,基督徒,安徽省阜南县人,家住阜南县鹿城镇环北七路47号,阜南县基督教堂堂委会主任。自习近平上台以来,因中共当局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了进一步管理与限制,尤其是针对基督教及其信徒,从只对地下家庭教会的讲道、聚会予以打压(如要求停止教会正常敬拜、聚会,对坚持聚会的信徒及神职人员进行驱离,甚至强行关闭、拆除教会,抓捕牧师等是最容易被等),发展到对中共当局认可的 “三自教会”也开始逐步逼迫打压,其所在教会虽隶属三自教会管辖,亦难逃厄运。2018年11月,该基督教会接到当地县政府发来的欲拆除教会通知,声称政府要对阜南县富陂大道西侧实施棚改项目,而其教堂因位于该专案征收范围,所以需要拆除;因政府仅对其所在教会提出单方面拆迁补偿方案,并称若要异地重建政府将不予相应补偿,面对此单方武断决策,其及牧师、众信徒们认为明显有失公允,故遭到包括其在教会众教友的坚决反对,遭当局报复与打压。2019年10月18日,当教堂众教友在做礼拜聚会时,突遭地方当局的强行闯入拆除,拆除时无任何合法文件及通知出示,且因事发突然,教堂财物来不及搬出,以致所有物品近都毁坏;同年10月19日,其与教会牧师、部分会堂成员数人被阜南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被阜阳县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2020年7月29日,其案在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开庭受审;9月24日,被该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经二审裁决,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审,发回重审。目前被羁押于阜南县女子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阜阳市 > 阜南县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18日,耿宜敏被带走。10月19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被阜阳县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2020年7月29日,其案在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开庭受审;9月24日,被该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经二审裁决,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审,发回重审。

耿宜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18
逮捕 2019-11-22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