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逢选

项逢选

维权人士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835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浙江省 > 台州市 > 仙居县
  • 出生日期 1975 (5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项逢选,1975年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网名“皓月”, 原台州市仙居县朱溪镇小园村村民,广州市某洗衣店业主,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早年因年少气盛,好打抱不平,曾做出过违法行为而被抓捕判刑5年;出狱后前往广东谋生,并在亲友帮助下在广州市珠海区开设一家洗衣店;因为人慷慨,极富同情心,经常接济社会底层群众,体会到无钱看病、上学、买房等国计民生问题给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和实际生活影响,随在广州兴起新公民运动之时积极探索社会改革和新公民运动之路,在此期间,与张六毛等多位维权公民结成志同道合的好友,并经常参与街头围观、抗争维权。2015年3月,因在多个网络QQ群中,以“皓月”网名积极宣传“要通过武装暴动改变现有体制,走民主宪政之路”,并成立“民选党”,随受到广州市当局的严控打压;2015年8月15日,因参与同城聚餐,宣传民主宪政思想,与张六毛等多人一同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抓捕,张六毛当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由刑拘,而其被涉“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刑拘;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控“要以武力推翻现在政权”,“正在制造爆炸物准备搞破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同年11月4日获悉,张六毛被酷刑虐待致死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而其一直没有音信;2016年5月22日得知,其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的罪由重判,刑期较长,其余情况不详。此前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8-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浙江省 > 台州市 > 仙居县
案件描述
2015年8月15日,项逢选因参与同城聚餐,宣传民主宪政思想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抓捕,被涉“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刑拘;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控“要以武力推翻现在政权”,“正在制造爆炸物准备搞破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2016年5月22日得知,其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的罪由重判,刑期较长,其余情况不详。

项逢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8-15
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