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亮

苏东亮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834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出生日期 1981 (4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苏东亮,1981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籍人,前陕西省府谷县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之后,2009年,在陕西省府谷县法院参加工作并任书记员;后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在此期间,因所经手办理的案件经常涉及司法腐败和黑箱操作等带给当事人的不公与无助,故而一直对中国现行司法体系的混乱与腐败等问题感到悲凉和无奈,并积极探索如何改变诸多社会问题的民主之路。2014年初,毅然辞去原工作,前往广州等地参加民主活动,并与张六毛、项逢选等人结成好友,经常参与围观声援、同城聚餐等活动。2015年8月15日,因参与同城聚餐,宣传民主宪政思想,与张六毛、项逢选等多人一同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抓走、刑拘,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个月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式批捕,并被定性为“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之一。2015年11月4日得知,与同案的维权公民张六毛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被酷刑虐待致死,而其一直毫无信息,其家人因受官方恐吓而拒绝与外界联系。2017年9月获悉,其很可能已与项逢选一起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案”主犯判刑,刑期不详。目前羁押服刑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8-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案件描述
2015年8月15日,苏东亮因参与同城聚餐,宣传民主宪政思想,与张六毛、项逢选等多人一同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抓走、刑拘,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个月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式批捕,并被定性为“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之一。2017年9月获悉,其很可能已与项逢选一起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案”主犯判刑,刑期不详。目前羁押服刑地点不详。

苏东亮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8-15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