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明

刘德明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832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德明,江苏省南通市人,维权访民。2017年11月27日,无执法权的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雇佣一批保安拥着挖掘机,进入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并拉上了警戒线,企图强拆,以达到圈地的目的。村民们向110报警。港闸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是谈谈地说了一句:“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致使圈地的保安有恃无恐,对刘德明家围困了整整一夜。2017年11月28日上午,站在自家房屋房顶上的刘德明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他表示,已经和拆迁人员对峙了整整一天一夜。刘德明说,拆迁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他先后打了报警电话及政府电话,但都没有任何效果。对方还强行砸他家大门,无奈之下,他只能用炮竹予以还击。随后,拆迁公司的一辆挖掘机突然开始燃烧。刘德明告诉记者,事源于2014年,他被深夜骚扰的情况下,在一份空白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三年多来一直为此讨要说法。当地村书记曾向他许诺,会妥善解决拆迁问题,让他不要去上访。不久前,双方约好了在27日进行商谈。但当天村书记并未出现,到场的只有拆迁人员。2017年11月28日,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为由,将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村民刘德明带走调查。次日,该局作出港公(公)拘通字【2017】263号拘留通知书,载明对刘德明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并将拘留通知书向刘德明妻子送达。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1月28日,刘德明与强拆方冲突,用炮竹回击,拆迁公司的一辆挖掘机突然燃烧。当日,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将刘德明带走调查。11月29日,刘德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刘德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