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

马春

律师

POC_2023_00831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睢宁县
  • 出生日期 1973-01-31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马春,1973年1月31日出生,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南关社区和平村11号,江苏金和律师事务所(睢宁)执业律师,维权律师。2002年考取司法资格证书,实习后开始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因多次尽心尽责做无偿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而深得当事人及业界同仁的信任和称赞,曾被人冠以“阿甘律师”的美誉;2013年,曾因代理一起民事案件,被当事人王雪鸿谎称其与该当事人的债权人一起倾吞自己厂房;其对此据理力争,不断呼吁与维权,后经执行局查证,得知该当事人王雪鸿是公认的老赖;2018年7月,曾因江苏省警方成立专案组对睢宁县夏氏兄弟涉黑案立案侦查,而其曾于2013年系本案受害人王雪鸿的法律顾问,随被卷入一起套路贷涉黑案。2018年8月30日,其突然失踪,家属报案无果,直至一周后的9月7日,才知其已被徐州市丰县警方带到丰县宾馆,被以涉嫌欺诈为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6天;2019年,其被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予以批捕,指控其曾“伙同夏氏、李巍等人诈骗”,又“非法拘禁王雪鸿,侵吞其远鸿公司食品厂”,故而其行为触犯了政府的有关刑法条例规定。2020年7月6日,其案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9月28日,再被庭审,最终被徐州市丰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0年6个月,“非法拘禁罪”判刑1年6个月,二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刑期至2029年3月14日。其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其一直坚称无罪,并曾在一审庭审时,声称其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刑讯逼供,疲劳审几乎使他精神几乎崩溃;2020年11月24日,其与律师会见时又表示,其一直无法通过看守所将写好的辩护材料交给法院及律师;二审正在等待中。目前被羁押于徐州市丰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8-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睢宁县
案件描述
2018年8月30日,马春失踪,后知其被徐州市丰县警方以涉嫌欺诈为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6天;2019年,被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予以批捕。2020年7月6日,其案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9月28日,被徐州市丰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0年6个月,“非法拘禁罪”判刑1年6个月,二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刑期至2029年3月14日。

马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8-30
逮捕 2019
罪名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期
10 年 8 月
距释放还有: 1052
附加刑
罚金: ¥2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