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淑娥

郝淑娥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83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密山市
  • 出生日期 1963-11-08 (6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郝淑娥,女,1963年11月8日出生,家住黑龙江省密山市855农垦小区B区三委56栋4号,密山市855农场工人,维权访民。2009年,曾因其兄被人莫名伤害致死,割破塑料连体渔衣,沉尸水库,其虽紧急报案请求警方勘察和能给予一个公正说法,但因嫌犯大有背景,故当地警方竟从最初尸检报告表明是被击打致死,改为再次尸检又称是溺水而亡。又因当局拒其聘请的法医参与尸检,为求公道,其被迫冰尸十多年,上访十多年。后因其在上访过程中帮助过许多与其类似的维权访民,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件,遭当局逼迫打压;曾因在家乡多次上访投诉无果,只好进京信访,但又遭进一步的维稳打压。2012年7月18日,曾因以唱歌方式述说其兄被害冤情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刑拘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32天之后才得取保获释。2013年9月19日,又因曾与多名维权访民在北京西单乞讨而被北京西城区警方刑拘,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31天后才获释放。同期,因其长期驻京信访,而曾被黑龙江截访办人员密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黑监狱。2019年9月8日,再次在北京被警方刑拘,后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2019年底,检方曾派两人到看守所对其恐吓,要求其与嫌犯方金钱私了案件,否则将以“敲诈勒索罪”对其量刑,但被其断然拒绝。2021年8月至9月,因其在看守所内一直坚称“不要一分钱,只要还案件真相,无惧坐牢”,故而当地警方要其交保释金5000元即可取保释放,但被其再度拒绝,并对警方声明:要么无罪释放,要么继续坐牢。后在未通知近亲属到庭,不通知律师到庭,不让所谓受害人和证人到庭的情况下,红兴隆法院将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被羁押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密山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8日,郝淑娥在北京被警方刑拘,后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红兴隆法院将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被羁押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看守所。

郝淑娥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2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