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李平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816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上海市 > 市辖区 > 杨浦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平,女,家住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二村139号8室,维权人士。2006年3月30日,李平的房屋被杨浦区政府强拆,安置却一直拖着不办,导致一家人无家可归。2023年6月28日,项文寅、徐玮、李平、俞忠欢、王国财、诸枝花六人一行,去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信访,因国家信访局没有按惯例给予短信回复,怀疑是被违法销号,所以又返回到国家信访局咨询,被北京市公安局月坛派出所拦截后移交上海市驻京办,先扣押身份证后押解回上海关押在长兴岛黑监狱。2023年7月2日,项文寅、徐玮、李平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转送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关押。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6-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上海市 > 市辖区 > 杨浦区
案件描述
2023年6月28日,李平等六人去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信访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月坛派出所拦截后移交上海市驻京办,关押在长兴岛黑监狱。2023年7月2日,李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转送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关押。

李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6-2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