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钦

林爱钦

实名举报人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77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清市
  • 出生日期 1952 (7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林爱钦,女,2023年71岁,家住福建省福清市清航街新兴路82号,失地农民,维权访民。林爱钦主要反映的是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的历任“两委”干部黑恶势力,他们以权谋地,非法倒卖村民耕地地,让依靠耕地为生的村民成为了没有保障的“城里人”。对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村“两委”成员,村民们无论通过行政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均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作为村民代表的林爱钦只能给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邮寄的举报信,而且为了避免举报信在地方遭拦截,只能千里迢迢到北京邮寄。林爱钦在8年间到北京邮寄超过5000份举报材料。2023年9月5日,林爱钦在再次邮寄举报材料时遭北京警察盘查,然后交福清截访专班押回后,9月7日,被福清市公安局以“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9-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清市
案件描述
2023年9月5日,林爱钦在再次邮寄举报材料时遭北京警察盘查,然后交福清截访专班押回。9月7日,被福清市公安局以“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林爱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9-05
罪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