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

唐英杰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770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出生日期 1996-09-07 (2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唐英杰,1996年9月7日出生,英文名:Leon,香港人,绰号“重甲”,“自由香港”追求者,香港《香港国安法》下首例获罪被告者。2020年7月1日,因其驾驶一辆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冲越警方防线,造成3名警员受伤,随被港警当场拘捕,后被指控因其车上的旗子口号有“港独”及分裂中国的意味,故被以“分裂国家罪”和“恐怖主义罪”继续羁押;2021年6月23日,其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设陪审团的前提下开庭受审,期间,不仅认定其插旗口号“自然而然的结果”就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而且认为其将摩托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的象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随后拉锯庭审15天,至2021年7月30日,终被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合判有期徒刑9年,吊销驾照10年;后其曾对定罪与量刑提起上诉,但2022年1月13日,知其上诉已撤回;刑期至:2030年7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7-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案件描述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因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冲越警方防线,造成3名警员受伤而被拘捕,被指控分裂国家罪和恐怖主义罪。2021年6月23日开庭,2021年7月30日被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合判有期徒刑9年,吊销驾照10年,刑期至2030年7月。

唐英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7-01
逮捕 2020-07-01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帮助恐怖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期
9 年
距释放还有: 1526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10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