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胜林

任胜林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75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德阳市 > 什邡市
  • 出生日期 1950 (7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任胜林,1950年代出生,四川省德阳市人,原德阳市什邡市钻釆厂退休工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屡遭四川省什邡市当局的监控打压。2015年11月10日,因散发、宣传法轮功资料,被四川省什邡市迴澜镇派出所警方突击传唤,后被送到什邡市拘留所处行政拘留15天。2016年11月16日,再次因宣传法轮功资料而被便衣警察抓捕,其家遭查抄,搜走大量有关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宣传品,之后被什邡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逮捕,并被关押在德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2017年7月17日,其案在四川省什邡市法院庭审宣判,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7年;其不服上诉;后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11月15日。此前疑在四川省德阳监狱(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九五厂,邮政编码:618007)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1-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德阳市 > 什邡市
案件描述
任胜林于2016年11月16日再次因宣传法轮功资料而被抓捕,后被什邡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逮捕。2017年7月17日,被四川省什邡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11月15日。

任胜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1-1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