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茹

刘会茹

“大午案”受害者

POC_2023_0074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高碑店市
  • 出生日期 1953-10-13 (7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会茹,1953年10月13日出生,河北省人,知名民营企业家、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孙大午之妻,维权公民。1985年起,因承包了一片荒弃的砖窑和坟包地作为投资养殖业,后历经几年发展,与其丈夫孙大午共同创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并成为丈夫创业、经营发展以及日后对社会“行公义,好怜悯”等作为的坚实后盾。2020年11月11日,因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25位集团高管及亲属、亲信幕僚等被河北省高碑店市警方悉数带走,并被迅速以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受牵连亦与两个儿媳等分别被带走刑拘;同年11月20日、12月14日,因其年事已高,又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且早已不参与大午集团的决策和经营,既不涉及违法犯罪,也不涉及暴力犯罪,其代理律师为其先后两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但两次均被警方以“经审查,我局认为刘会茹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为由遭拒;2020年12月17日,被高碑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正式逮捕;后其案被高碑店市检察院起诉至至高碑店市法院;2021年8月31日,终被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3年11月10日;同案另两个儿媳及一个侄女被判定罪免罚。此前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铜冶镇永壁西街,邮政编码: 050222)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1-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高碑店市
案件描述
2020年11月11日,刘会茹因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25位集团高管及亲属、亲信幕僚等被河北省高碑店市警方悉数带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12月17日,被高碑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正式逮捕。2021年8月31日,被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3年11月10日。

刘会茹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1-11
逮捕 2020-12-17
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11-10